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脫貧攻堅的戰略部署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基本方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2〕42號)中“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經濟示范基地”的明確要求,更好地發揮林下經濟和林業產業在“精準扶貧”中的特殊作用,促進林下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我局決定在貧困地區開展國家林下經濟及綠色特色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推薦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我國90%的國家級貧困縣分布在林區、山區和沙區,大力發展林業特色產業和林下經濟是促進農民增收、提高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的根本舉措,是實現生態保護脫貧、產業特色脫貧的有效途徑。通過示范基地建設,可以在貧困縣培育一批能帶動貧困戶長期穩定增收的優勢特色產業,建設一批貧困人口參與度高的特色產業基地,建成一批對貧困戶脫貧帶動能力強的特色產品加工、服務基地,初步形成特色產業體系,使貧困鄉鎮、貧困村特色產業突出,特色產業增加值顯著提升,品牌產品占比顯著增加,貧困戶自我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從而有效轉變林業經濟發展方式,加快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推進林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林業現代化,走出一條生態保護、產品安全、產出高效、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綠色發展之路,這對維護生態安全,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拓寬創業就業渠道,實現精準扶貧等具有重要意義。
二、推薦事宜
(一)推薦對象。
示范基地可以縣(含區、市,下同)為單位推薦,也可是規模較大、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家庭林場、專業大戶、龍頭企業等,下同)。
(二)推薦程序。
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確定推薦對象后,按照有關程序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匯總后報我局。
(三)推薦條件。
本次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在832個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開展。其推薦條件為:
1.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的地區重點傾斜,對建檔立卡脫貧戶優先扶持。
2.扶貧作用大、帶動性強。具有推廣后輻射大,點上帶動強的優勢。以縣為主體申報的,須積極發展特色產品產地初加工,并形成加工引導生產、加工促進消費的格局,向貧困戶提供全產業鏈服務,提高產業增值能力和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能力,縣域貧困人口通過發展林業產業獲得的人均純收入明顯高于當地平均水平。支持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在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產業,以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為單位申報的,至少有一種以上林下經濟產品在本省區市或全國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發展持續性強的產業,林下經濟及綠色特色產業發展已經達到一定規模。當地至少有兩種以上具有一定特色的林下經濟發展模式或綠色特色產業發展模式。以縣為單位申報的,有2個以上集中連片區域,其中單個集中連片區域面積2000畝以上,總面積在5000畝以上。以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為單位申報的,其經營林下經濟總面積須達到2000畝以上。
4.精準扶貧定向明確,地方政府重視程度高。成立或落實了具體負責發展林下經濟的機構和人員,出臺了詳細的綠色特色產業幫扶政策,保障資金、物資等支持手段與貧困村、貧困戶緊密結合,把產業扶貧成效與政績考核相掛鉤,企業和農戶已經得到了實惠,村戶脫貧效果顯著。
5.規劃編制科學合理。發展特色產業及林下經濟,必須以科學規劃為指導。以縣為單位申報的,縣已出臺相關林下經濟發展的規劃或指導意見,并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林地利用和林業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重點突出林下中藥材和食用菌種植等種植業發展,鼓勵引導培育森林生物制藥、森林新資源開發利用、森林生態休閑康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為單位申報的,須有中長期規劃或設計方案。
(四)推薦材料。
1.推薦報告。
2.推薦表(詳見附件)。
3.能證明或反映其符合推薦條件的其他材料。包括當地林下經濟基本情況、林下經濟規劃以及相關文件資料。
4.如被推薦單位為新型林業經營主體,還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生產基地分布情況及經營情況等材料。
三、認定程序
(一)我局組織相關專家,對各地推薦的材料進行審核,并選擇部分地區進行實地考察。
(二)專家評審,提出示范基地名單,報局領導審定。
(三)國家林業局網站公示無異議后授予“國家林下經濟及綠色特色產業示范基地”稱號。
四、相關要求
(一)我局每兩年對示范基地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考核,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并加大輿論宣傳和推廣的力度。對工作退步,達不到標準的取消其示范基地稱號。
(二)各地應加強對本地區示范基地的指導與扶持,積極協調有關方面將其基礎設施建設等納入當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并給予支持。
(三)要及時做好本地區林業精準扶貧脫貧統計總結工作,注意總結示范基地對扶貧攻堅的作用。
請各省區市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推薦申報單位,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請于2016年5月30日前報我局。
聯系人:國家林業局林改司 齊聯 李嶺宏 李斌
電 話:010—84238203 84239373 84238534(傳真)
郵 箱:lgs9373@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林下經濟及綠色特色產業示范基地推薦表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6年4月26日